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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以临时边界冲突已致黎真主党275名成员死亡

发布时间:2025-04-05 03:09:51   来源:浙江丽水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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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们一般不可能发现全部的事实,形成完全归纳,只能作程度不同的不完全归纳,因而它总结出的一般规则总是不完全的。

前注[4],[英]梅特兰等书,第107页)。[157]See Theodor Viehweg, Topik und Jurisprudenz, 5. Aufl.,Verlag C. H. Beck, Munchen, 1974, S. 80(中译本,见[德]特奥多尔·菲韦格:《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舒国滢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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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而言,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欧洲法学和法律发展史上的理论贡献(尤其是法学的体系化建构)实属后世倍加珍惜的宝贵财富,其在知识、理论和方法论上蕴含的富矿尚待法学者悉心而科学地发掘、开采。[181]此外,他还讨论了债与诉讼、买卖契约(第18编)以及其他私法问题。[24]16世纪初期的德国学者格雷哥尔·哈罗安德尔(Gregor Haloander,拉丁文写作Gregoire Metz alias Haloander, 1501~1531)于1525年赴意大利专程研究优士丁尼《国法大全》,部分地利用波利齐亚诺和吕奇·博洛尼尼的校勘注释和希腊文的部分文本,[25]1529年在纽伦堡出版了一个《学说汇纂》的新文本[其标题为Digestorum seu Pandectarum libri quinquaginta ,后称为哈罗安德尔手抄本(littera Haloandrina)].但由于其去世亦早(1531年,哈罗安德尔死于一次牙科医疗事故,时年30岁),他出版的这个本子也并不令人满意。[107]参见前注[9],[英]阿伦·布洛克书,第46~47页。[179]Meno Scattola, Scientia luris and lus Naturae: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Damiano Canale, Paolo Grossi and Hasso Hofmann(ed.),A History of the Philosophy of Law in the Civil Law World, 1600~1900, 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 B. V.,Dordrecht, 2009,p. 7. [180]参见前注[47],Jan Schroder书,第82~84页。

[51]参见Hans Erich Troje, Graeca leguntur: die Aneignung des byzantinischen Rechts und die Entstehung eines humanistischen Corpus iuns civilis in der Junsprudenz des 16. Jahrhunderts, Bohlau Verlag, KSln, 1971,S. 13.。在意大利,16~18世纪的大学法学教育仍然沿袭巴尔多鲁派的路线和方法,但这种方法已经丧失了其在科学上的严谨性,其企图心仅在于训练法律实务人(前注[23],Mauro Cappelletti, John Henry Merryman, Joseph M. Perillo书,第38页)。正因如此,要同情后者,要诅咒前者。

个案或确定的问题系涉及个人和情境的争论( 西塞罗称之为以开场白开头的个人讲话所引起的争论。stasis或status本意是指拳击手攻击对手时站立的位置,后来可能被转用来指演说者针对对手所采取的站位。基于类比推理的争议,等等。比如,案件中所指控的行为是否发生?所被指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对于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指控、认定是否有合法的证成理由?法庭对案件的审判是否有管辖(审判)权?如此等等。

柏拉图在其对话录中也描绘过与双重论证( dissoi logoi) 类似的方法,即,二律背反意义上的辩证推理形式或推理方法,这种推理以运用对偶法(或二律背反方法)为基础,将矛盾成对排列( pairing),以展示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必然性。他把古希腊伊奥尼亚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 Heraclitus,约公元前530 年—前470 年) 所讲的变和巴门尼德所谈的不变的存在理解为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且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涉及到感性和理性、意见和真理、物质和精神、肉体和灵魂、个别和一般、一和多、部分和整体、有限和无限等等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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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也基本上是小心谨慎地沿着上述不同时代的学者们之探索路径来复述赫玛戈拉斯的争点论的。这里权且把他的论述作为接近理解赫玛戈拉斯有关θεσιν与'νπθεσιν分类及其运用的一个佐证。在修辞学上,问题争点的鉴别显然与开题( inventio) 活动相关。他系统地论述了对后世影响较大的13争点体系,其理论在中世纪被奉为修辞学上的最重要的权威。

他举例说,米洛杀死了克洛狄乌,他杀死一个躺下来等他去杀的人是正当的。在奥勒留·奥古斯丁的《论修辞》中,修辞情境的这 7 个属性通常采用如下的提问形式: 何人( Who, qui ) ? 何事 ( What, quid ) ? 何时 ( When, quando ) ? 何地 ( Where, ubi ) ? 为何 ( Why, cur) ?如何 ( How, quem ad modum ) ? 通过何种手段 ( with what resources, quibus adminculis) ? 如此等等。但尽管如此,你没有理由称之为案情或确定的问题。故此,在法律上、言辞上和实际上企图尝试横蛮企图的蛮人理应遭受言辞上的指控、法律上的谴责以及实际上的鞭挞。

在这篇演说中,埃斯基涅斯要求德摩斯梯尼必须说出案件的真正 争点。赫玛戈拉斯有关θεσιν与'νπóθεσιν的分类 基于上述的理由,完整地叙述赫玛戈拉斯《修辞术》的内容几乎不可能,我们在这里只能根据后世学者所复原的赫玛戈拉斯争点论对其核心思想予以勾勒,为汉语学界有志于研究该理论的学者提供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线索和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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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修辞学》第1卷第3章第1358b29-1359a 段区分了两种问题情形,一个涉及事实问题(某个人做了某事吗?) ,另一个涉及法律问题(行为是非法的吗?)。这个标题之下又细分为判断、划分、顺序和风格四项。

由此可以看出,争点论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论题学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们的理论出发点和强调的重点还有所不同。此外,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十大哲学( 辩证法) 范畴,尤其是 实体( substance,本质)、数量( quantity )、关系( relatives)和性质 (quality) 四范畴对争点概念和后来的争点论的提出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他从不会承认其不当行为有罪,否则就用不着审判了。赫玛戈拉斯的出生地特姆诺斯原先是位于安纳托利亚西海岸的一个古希腊小城邦,公元前133年后归罗马所有。但他的思想是否与赫玛戈拉斯的观点相一致,限于资料不足,尚不能够确证。在司法(法庭)辩论中,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控辩的双方必须首先要找到司法辩论的着眼点(起点),这就是στáσι? (stasis)或status,也就是争论的起点或者辩论者双方对立的观点所引起的停顿之处,可简称为争点(德语为strittige Punkten,英语译作Issue)。

公元一世纪的昆体良在《雄辩术入门》第3卷第5-6章和第7 卷第2章至末尾中对赫玛戈拉斯的学说亦有评介。不过,不要忘记,惟独在有关行为是否发生的这类争论上,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才必然是坏人( a rogue)。

如果你坚持说行为没有所说的那么严重,或者是正当的,就应当以同样的方式证明这些。昆体良在第3卷第5章第10节的开头就明确指出:也许甚至在实际案情中,当对于性质的看法成为问题时,就会有些抽象的问题闯进来。

毋宁说,论辩的双方(比如法庭中的控辩双方)首先面对的是包含着某种或一系列的具体争点的问题,即,西塞罗在《论题术》第21-26章中所论述的涉及具体的人、地点、时间、行动或事务之确定的问题( causa,其复数形式为causae)。西塞罗曾经说,命题或一般性问题与演说家毫无干系,而是哲学处理的题材。

因为提到暴君就使这个问题具有了两重含义,这就是暗示承认了时间和事情的性质。没有任何其他的技术得出反面的结论: 惟独辩证法和修辞学才这样做。一个人应该结婚吗?这是个不确定的问题。赫玛戈拉斯在学术上的主要对手是稍晚出现的罗得岛的波塞多尼奥斯。

裁判点 一、作为修辞学理论的争点论之渊源 争点和争点论 当代修辞学家们大多认为,争点论(die Statuslehre,Stasis-theory)是公元前2世纪的希腊修辞学家赫玛戈拉斯(Hermagoras)系统论述的一种修辞学理论。或者,虽然承认犯有殴击罪,但我可以就归于该罪的过错程度进行辩解。

在处理个案或确定的问题时,演说者必须考虑从中产生特定争议的一系列修辞情境。进入 舒国滢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争点 赫玛戈拉斯 逻辑问题 修辞学 裁判点 。

对此做出贡献最大的,也最为后世所知的,是公元2世纪的希腊修辞学家、第二波智者派的代表人物赫摩根尼斯。这最早表现在古代的司法(法庭)辩论当中。

我所称的不确定问题也可以称之为一般性问题。据说,波塞多尼奥斯曾经抨击赫玛戈拉斯有关命题的讨论(赫玛戈拉斯本人似乎很关注逻辑证明,而不是修辞学上的 人格或情感论证) ,认为这个讨论不适合于修辞学者。20世纪,奥托·阿尔文·勒卜·迪特和雷伊·纳迪奥根据蒂勒所编的赫玛戈拉斯残篇,以及路易斯·马克西姆·希罗瓦在未发表的一篇硕士论文中对重构赫玛戈拉斯修辞学说做出了严肃的探讨。这是运用双重论证反驳对手的典型范例。

例如,在《海伦颂》( Encomium to Helen) 中,高尔吉亚就利用这种方法将海伦同其掳掠者进行对照: 但即便她被暴力打败,她被非法对待,而正义分赏于她,很清楚,其强掠者不仁。据传,赫玛戈拉斯擅长演说, 属于罗得岛修辞学校的一名修辞学者,并在罗马担任过修辞学教师(该史实最为可靠)。

在其晚期的对话之通种论中,他还讨论过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同和异等范畴的联系。命题或不确定的问题系不涉及确定的个人或情境的争论。

他的修辞学校成员( 包括法学家提图斯·阿克齐乌斯在内) 均把他们自己称为 赫玛戈拉斯的门生。美国亚拉巴马大学修辞学教授贝斯·S·本内特在其撰写的评介赫玛戈拉斯的文章中指出,现代学者有关赫玛戈拉斯的研究开始于卡尔·威廉·皮德利特的早期努力,他曾于1839年写过一篇博士论文《论赫玛戈拉斯修辞学》,此后,赫尔曼·内茨克尔于1879 年也写过论述赫玛戈拉斯与西塞罗的博士论文,格尔奥格·蒂勒于1893年著有《赫玛戈拉斯: 论修辞学史》。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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